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管理要求,结合中国期刊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的会费为年度会费。
第三条 协会各级会员均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协会会员实行分级会费。各个级别会员的会费标准为:
(一)会员单位,每年1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10000元;
(四)副会长单位,每年20000元;
对确因特殊情况交纳会费有困难的,须向本会申请,经批准可以定期减免。


第三章 会费交纳


第五条 会费按年度交纳,也可一次性交纳五年(一届)会费。每年6月30日为本年度会费交纳的最后日期。
第六条 新加入协会的会员,应在收到协会会员活动部发出的同意入会通知后,30天内交纳会费。
第七条 协会会员活动部在收到会员交纳的会费后,即将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印制、盖有中国期刊协会财务专用章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寄发给会员,同时寄发会员证书。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标牌及任职证书另行颁发。
第八条 会员逾期不交纳会费,在收到催交通知后,应及时补交会费。
第九条 超过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宣布其会员证作废。
第十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退还已交纳的会费或资助、捐赠的财产。


第四章 会费使用


第十一条 会费实行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为:
(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各项支出;
(二)协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等各项支出;
(三)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支出;
(四)协会各项活动支出;
(五)经会长办公会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二条 协会的会费全部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 会费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及完整。
第十四条 协会会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协会对会费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年度支出预算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由秘书长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协会年度会费收支状况,经常务理事会认可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后,由秘书长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2024年12月28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期刊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