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期刊协会各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期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期刊协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是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按专业领域或业务活动范围划分设立的分会、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中国期刊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再下设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按照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授权范围开展活动、发展会员。分支机构在开展活动时应使用规范全称。
   第三条 分支机构不得接受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也不得投资兴办实体。


第二章 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中国期刊协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四条 分支机构设立:
   (一)设立的条件:
   1.所属专业的期刊社和相关专家学者有设立分会的普遍要求;
   2.有明确的宗旨及符合分支机构职能任务的规范名称;
   3.有符合《中国期刊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4.有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及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告,应详细说明设立的理由、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2.分支机构工作规章;
   3.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拟任负责人(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下同)简历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五条 分支机构的变更:
   分支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或合并,须经中国期刊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定。
   第六条 分支机构的注销:
   (一)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时,经中国期刊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予以注销。
   1.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或业务活动范围已没有足够的社会需求或已被别的专业领域或业务活动范围所涵盖;
   2.连续两年未按计划开展活动;
   3.有严重违反中国期刊协会章程、规定或决定的行为,被警告后仍不改正。
   (二)决定注销的分支机构应终止一切活动,被注销分支机构的资产归中国期刊协会所有。


第三章 分支机构人事管理


   第七条 分支机构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一般不超过5人(因工作需要,视实际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秘书长1人。规模较大的分支机构可设专职工作人员,在主任委员或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分支机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初任年龄不超过60岁,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在本分支机构的专业领域或业务范围有较大影响并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四)热心公益事业,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
   第九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提名和产生:
   (一)主要负责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分支机构筹备组从单位会员中协商提出,经中国期刊协会审核同意后,在分支机构成立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主要负责人选的确定应注意广泛性、代表性;
   (二)分支机构届期5年,主任委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到达70周岁时应退出主要负责人岗位;
   第十条 分支机构的换届:
   (一)分支机构进行换届,应向中国期刊协会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协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换届工作;
   (二)分支机构筹备换届时,新一届主要负责人的提名和产生,按分支机构设立时主要负责人提名和产生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分支机构会员及会费管理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在中国期刊协会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
   第十二条 各分支机构所发展的会员均属中国期刊协会会员,并按《中国期刊协会章程》办理相应的入会手续。
   第十三条 分支(代表)机构在本团体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本团体会费标准组织收取会费,所收取的会费属于本团体所有,应当缴入本团体账户统一核算。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截留会费收入,不得重复收费。
   第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所收取的会费统一交中国期刊协会财务部,并由本团体开具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第五章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不得单独设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财务核算由中国期刊协会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收入管理
   收取的会员会费、会议费等由中国期刊协会统一管理,开具发票。
   第十七条 支出管理
   分支机构的财务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宣部、民政部以及中国期刊协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申请、审核、审批等各项财务制度。
   (一)报销流程
   1.申请报销。对各项支出的报销,由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经中国期刊协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2.凭证。
   ①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主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②票据内容要齐全。发票名称、日期、内容、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完整,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票据涂改视为无效。
   ③票据须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
   ④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包括车、船、飞机票等),要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其后果自负。
   (二)允许列支范围项目:
   1.差旅费报销。出差人员返回后,按规定报账。填写《差旅报销单》,并粘贴原始发票;在报销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分会主要负责人审核;经财务人员审核,按审批流程审批后,予以报销。
   2.办公费用:报销购买的办公用品、制作费、印刷费时,发票内容须填写清楚;品种多、数额较大的发票须附上售货方的明细清单。
   3.会议费:工作人员因公参加会议,在报销费用时,除正常的报销手续以外还必须附上由主办单位审批通过的会议通知,方可报销。
   4.分支机构如有稿费、劳务费支出的,需提供领取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账号、开户行、联系方式,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分支机构活动管理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中国期刊协会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下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审核后,应按照《下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在每次开展活动的2个月之前,分支机构应向中国期刊协会提交活动方案,其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人员及经费预算,并经中国期刊协会同意后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提交相关活动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机构名义开展活动或无故二年不开展活动,将视其行为及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限时整改或注销等处理。


第七章 分支机构印章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印章由中国期刊协会统一申请刻制。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印章只能用于开展有关学术活动、业务活动方面的联络、通信、通知、文件、报告、证明等,不得用于纯经营活动及与本分支机构业务无关的事项。不得在由中国期刊协会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上使用分支机构印章。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印章由中国期刊协会秘书处统一保管。使用时,分支机构负责人应说明印章使用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登记使用。


第八章 分支机构考核与表彰


   第二十五条 基本考核标准:能够按职能规定有效开展相关学术活动、业务活动,能够维持分支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十六条《本年度工作报告》《下年度工作计划》将作为各分支机构当年的主要考核依据,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条 经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分支机构给予表扬。
   第二十八条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分支机构将予以注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期刊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期刊协会
2024年 11 月12 日